见善如不及,见不善如探汤。
--《论语》
:

英国合同法与案例

英国合同法与案例

作者: 盖斯特

出版社: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

出版时间: 1998-10

价格: 31.00元

ISBN: 9787500059394

页数: 626 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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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:

本书简介 本书自1879年出版以 来,已经过26次修订,为英 国高等学校很受欢迎的合同 法教科书和工商企业界的重 要参考资料。该书的不断修 订补遗,既适应了英国社会、 经济和法律日益发展的趋 势,也使内容更为丰富和完 善。第26次修订版,强调理 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,即凡 重要理论,无不通过案例加 以阐述与论证,从而也反映 了英国法律非成文的特点。

目录:

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绪论 一 台同法的性质和功能 (一)合同自由原则 (二)合同的神圣性 (三)信赖、希望和赔偿 二 在英国法律中合同义务的历史演变 (一)中世纪的诉讼 (二)损害赔偿诉讼 (三)债务的损害赔偿诉讼 (四)约因 (五)以后的发展 三 合同法的内容 第一编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协议 一 订立协议 (一)要约(提出必要条款)和承诺 (二)根据行为的推定 (三)英国法律规定 二 要约(提出必要条款) (一)要约与邀请要约 (二)广泛的要约 (三)要约的通知 三 承诺 (一)要约和承诺必须相一致 (二)承诺的通知 (三)放弃通知 (四)通过沉默无言作出的承诺 (五)通过信件和电报作出的承诺 (六)规定的承诺方式 (七)承诺的撤销 四 要约的终止 (一)要约的撤销 (二)拒绝要约 (三)要约的失效 (四)死亡的影响 五 不完全的协议 (一)条款的确定性 (二)一般条款的协议 六 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愿 第三章 合同的形式和约因 一 签印合同 (一)如何订立签印合同 (二)何时必须使用签印合同 二 需要书面的合同 (一)保证合同 (二)土地的出售或其他转让合同 (三)形式上的必要条件 (四)部分履行 三 约因 (一)约因的定义 (二)约因的必要性 (三)约因不得过时 (四)约因必须由受约人提供 (五)约因无需是充分的 (六)约因必须是实在的 (七)对现行义务的履行 (八)对现行义务的免除 (九)对承诺的禁止翻供和约因 (十)对约因学说的评价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一 对条款的证明 二 明确的条款 (一)条件 (二)保证 (三)中间条款 (四)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 隐含条款 (一)“雄红松鸡” (二)基于习惯的隐含(暗示)条款 (三)商品销售 (四)其他法定条款 四 对条款的解释 五 免除条款 (一)对印制条款的注意 (二)对免除条款的解释 (三)对合同的根本违反 (四)有关解释的案例 (五)免除条款和第三方当事人 (六)按普通法的其他限制 (七)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(八)进一步的立法干预 第二编 使合同无效的因素 第五章 无资格 一 政府和国家机关 (一)政府 (二)政府机关 二 未成年人 (一)普通法 (二)1874年未成年救济法 (三)“绝对无效的”合同 (四)消极无效的合同 (五)积极无效的合同 (六)买卖生活必需品的合同 (七)未成年人负担生活必需品的责任性质 (八)未成年人对侵权或不法行为的责任 (九)谎称成年人的欺骗行为 (十)评论 三 法人和非法人社团 (一)法人 (二)非法人社团 四 精神错乱和酒醉的人 第六章 不实(虚伪)陈述 一 在有效的陈述之前要履行的条件 (一)必定会有不实的陈述 (二)陈述必须是对事实的陈述 (三)向受骗当事人提出陈述 (四)陈述必须是为促使合同的订立 二 欺骗性的不实陈述 三 疏忽性的不实陈述 四 无罪的不实陈述 五 解除的权利 六 责任的免除 七 “十分可靠”合同 (一)保险合同 (二)信用关系 (三)家庭调解的预备合同 (四)分配公司股份的合同 (五)保证人的责任 (六)合资公司合同 (七)土地销售合同 第七章 强制和不正当影响 一 强制 二 不正当影响 (一)不正当影响的性质 (二)不合理的交易和交易势力的不平衡 (三)信用协议 (四)解除 第八章 错误 一 按普通法的错误 (一)在订立合同时即已实际存在的错误 (二)缺乏真正的协议 二 按衡平法的错误 (一)对待定履行的拒绝 (二)纠正 (三)解除契约 (四)按衡平法与按普通法的错误的关系 第九章 违法 一 依照法令的违法 二 赌博和打赌合同 三 按普通法的非法行为 (一)犯罪的或民事侵权的或进行欺骗的协议 (二)在和其他国家关系方面伤害本国利益的协议 (三)易于损害公共事业的协议 (四)易于曲解司法方针的协议 (五)促使滥用合法诉讼程序的协议 (六)与优良风尚相抵触的协议 (七)影响婚姻生活自由、安定或父母应履行其义务的协议 (八)剥夺法院管辖权的协议 (九)限制贸易自由的协议 (十)罗马条约 四 不合法行为的后果 (一)当事人的意图 (二)合同本身的违法性 (三)来自非法合同的利益 (四)根据非法合同要求偿还转让的金钱或财产 (五)附带的交易 五 分开 (一)分开的公共政策 (二)分开的必要条件 (三)分开的效果 第三编 合同责任的范围 第十章 合同关系 一 第三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的获得 (一)对受约人的补救办法 (二)合同权利的信托 (三)保险合同 (四)商业习惯 (五)关于土地的合同 (六)更进一步的例证 (七)评论 二 第三方当事人所承担的合同责任 (一)关于土地的合同 (二)关于动产的合同 第十一章 转让和可转让性 一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转让合同权利 (一)按照普通法不得转让 (二)按照衡平法的转让 (三)合乎法令的转让 (四)衡平法的转让 (五)受让人的权利 (六)优先权 (七)不能转让的权利 二 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合同义务的转让 三 流通证券 (一)流通证券的种类 (二)可转让性和可流通性 (三)可流通性的限制 (四)提货单 四 法律对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的实施 (一)死亡的影响 (二)破产 (三)土地 第四编 履行和解除 第十二章 履行 一 完整合同的部分履行 二 支付 三 赔偿 四 履行的期限 第十三章 根据协议的解除 一 解除 二 协定和赔偿 三 废除 (一)变更 (二)弃权(放弃) 四 合同本身包括解除的条款 第十四章 由于失效而解除合同 一 学说的出现 二 失效的案例 (一)合同标的的失效 (二)特定事件的未能发生 (三)灭亡或个人的无能力服务 (四)租船合同 (五)商品的销售和运输 (六)建筑合同 (七)法律的变更 三 失效的标准 四 冒险事件的发生 五 出租土地和出售土地的合同 六 自身引起的失效 七 失效的作用 (一)合同的自动终止 (二)未来义务的免除 八 1943年法律改革(失效合同)法 第十五章 由于违约而解除合同 一 由受害一方任意决定的解除 二 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形式 三 弃权 (一)在履行之前 (二)在履行期间 四 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引起的不可能性 (一)在履行之前 (二)在履行期间 五 未能履行 (一)各种承诺是否独立无关 (二)所谓义务是不是“完整”的义务 (三)被违反的条款是不是合同的条件 (四)是否不履行成为合同的根本问题 六 解除的后果 第十六章 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 一 保证的合并吸收 二 经过法院判决的解除 三 对证书的变更或废除 四 破产 第五编 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十七章 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一 损害赔偿 (一)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质 (二)估定损害赔偿金的根据 (三)间接的损害 (四)在商品销售合同中对损害赔偿金的估定 (五)损害赔偿的租税成分 (六)减轻损失 (七)由当事人估定损害赔偿金 (八)利息 二 衡平法的补救办法 (一)特定履行 (二)禁止令 三 诉讼的时效(或有效期限) (一)1980年诉讼时效法 (二)懈怠 第六编 代 理 第十八章 代理关系的建立 一 实际代理权 二 认可或批准 (一)代理人必须有意担任正希望有人代理的委托人的代理人 (二)当事人必须确有其人 (三)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 (四)认可的方式 三 表面的代理权 四 在同居情况下的代理 五 关于必然性的代理 六 不同种类的代理人 (一)拍卖人 (二)经销人 (三)经纪人 (四)财产代理人 (五)律师 第十九章 代理的实施 一 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(一)代理人对当事人负担的义务 (二)当事人对其代理人承担的义务 二 当事人(或委托人)和第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(一)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限制 (二)代理人的不实陈述或不揭露 (三)同代理人的和解 三 代理人和第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(一)代理人的个人责任 (二)代理人本身即是当事人 (三)未经表露当事人的实际存在 (四)当事人的未经授权的行为 第二十章 代理人的代理权的终止 一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 二 根据法律的实施 三 不可取消的代理权 第七编 赔 偿 第二十一章 要求恢复原状(偿还) 一 准合同的发展简史 (一)曼斯菲尔德勋爵 (二)辛克莱诉布鲁厄姆案 (三)当今的看法 二 被告由于原告的行为而取得的利益 (一)原告付与被告使用的款项 (二)被告拥有或取得款项为原告所用 (三)按照劳动力价值付酬 三 被告不按原告的行为取得的利益 (一)当事人之间的(默契)关系 (二)有可能取得胜诉(偿付)的情况 四 对财产所有权的补救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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