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桧
作者简介:
秦桧小传 秦桧,字会之,江宁(今南 京)人,生于宋哲宗元�五年 (1090年),死于宋高宗绍兴二十 五年(1155年)。 他于宋徽宗政和五年(1115 年)科举考试及第,走上政治舞 台,历任密州(今山东诸城)教 授、太学学正,在北宋末年,官 至御史中丞。 1127年(宋钦宗靖康二年), 金人攻陷北宋都城汴京(今开 封),北宋灭亡。秦桧随同宋徽宗 赵佶、宋钦宗赵桓被俘北上,到 了金朝后,他出卖自己灵魂,向 金朝权贵献媚讨好,出谋划策,得 到金朝权贵的青睐,赏了他一个 小官。从此,他便死心塌地为金人效劳。 1130年,秦检随同其主子、金军左监军挞懒南下侵宋,在 挞懒的默许下,潜回南宋,成为金人安插在南宋朝廷内的一 名内奸。 回到南宋以后,他便大力贩卖和推行其卖国投降的主张, 得到了宋高宗赵构的支持和纵容。他先后两次出任宰相,窃 居相位达十九年之久。 他对内排斥异己,大兴冤狱,残酷摧残南宋爱国力量,以 “莫须有”的罪名,杀害了民族英雄岳飞。 他对外奴颜婢膝,出卖国家民族利益,向金人屈膝乞和, 签订了丧权辱国的“绍兴和议”。 他是南宋、同时也是我国历史上最为臭名昭著的奸臣、卖 国贼、刽子手。 他已被牢牢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。
目录:
目 录 秦桧小传 一、卖身投敌 二、潜回南宋 三、力主和议 四、谋取相位 五、一度失势 六、落井下石 七、恩将仇报 八、迫害胡铨 九、屈膝金人 十、破坏抗金(之一) 十一、破坏抗金(之二) 十二、夺取兵权 十三、陷害岳飞 十四、丧权辱国 十五、大兴冤狱 十六、御磨杀驴 十七、鸡犬升天 十八、千夫所指 十九、死有余辜 二十、遗臭万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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